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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五险统一征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12/14/2012 3:18:07 PM    地区:江西

 

各参保用人单位:
为推动南昌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开展,确保2013年1月1日顺利实施,现就统一征缴管理的基金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南昌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由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社保处”)负责,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市本级五险统征实施范围内的参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集从2013年1月1日起使用五险统一征缴账号(即原市社保处开立的养老保险收入账号)。为方便工作,共设立了两个,具体如下:
1、南昌银行营业部 188030018110223872;
2、南昌银行永兴子固路支行 188066018110051090。
二、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的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险社会保险费统一转入以上账号,并要求在转账单据上注明用人单位的计算机编号。其中已经在市社保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今后五险转账缴费按其原选择的以上账号之一办理;未在市社保处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市属企业科经办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转账统一选择转入南昌银行永兴子固路支行的基金收入账号。
三、参保用人单位不足额转账缴费(即所缴金额与应缴保险费不一致的)的,在办理转账后,应同时报送关于所缴保险费的《各险资金分配确认函》给市社保处经办业务科室。
四、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选择银行托收方式缴费的参保用人单位,应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具体规定参见《关于实施五险统一征缴经办管理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686号),办理银行托收协议重新签订事宜,要求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经参保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协议,返回相关经办机构。五险统一征缴后,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实行一票征收,选择银行托收缴费的参保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托收账户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充盈,以免因资金不足造成托收退票而影响职工待遇享受等相关问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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